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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急情况下,如何紧急避险

发布日期:2016-7-4 来源:本网站 点击: 2093

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公共利益、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及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,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合法利益的行为。
    紧急避险的构成条件主要有:
    1、必须是合法利益受到紧急危险的威胁。这里说的危险,一是指他人的不法侵害;二是自然界力量的危害;三是动物的侵袭等。对合法的行为不能实行紧急避险。
    2、危险必须是正在发生的,而不是危险尚未到来或者已经过去,在这种迫在眉睫时刻,才可实行紧急避险。
    3、避险行为必须是为了使合法利益免遭损害而实施,否则不成立,也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.
    4、避险行为必须是在没有其他方法可以排除危险。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的。
    5、紧急避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,不能是假想的或推断的。
    6、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。也就是说损害他人的利益必须比保全的利益为轻,否则超过必要限度,造成不应有损害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我国刑法第18条第三款,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,不适用于职务上、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,不能以保全自已或者其他权利为由,而逃避自已应尽的责任和义务。如果为此造成后果的,应承担法律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