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州万嘉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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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保障人身、财产安全,充分发挥技防设施在市场安全中的作用,维护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,构筑平安、和谐发展,特制订如下规定:
一、本制度所称的技术防范设施是指:电视监控设施、消防设施、报警设备、铁门、铁锁、护栏、强光照明设备。
二、市场根据国家、省、市、县的相关技术规范标准,结合实际,逐步完善各部位的技术防范设施;遇到不法侵害时,保卫人员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和委领导汇报。
三、市场的技术防范设施由治安部负责管理、维护和使用,网管、后勤等部门积极配合。市场出入口的视频监控系统,必须24小时开启;为了监控图像清晰,晚间必须把补光灯打开。
四、技术防范设施的建设由保卫处提出总体方案,经有关技术部门论证,领导同意后,方可付诸实施;对发生的案件等重要时段的录像资料要进行备份;有关部门和人员持合法手续要调阅监控资料的,须经领导批准后,在中控员的陪同下方可调阅,并在日志上作详细记录。
五、新建、扩建、改建项目的技术防范设施,由领导研究决定,进行公开招标,择优定标。工程结束,经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,方投入使用。负责市场技防设备的日常管理,保证视频监控设备每日24小时正常运行和会同公安部门对设备的布防、撤防工作。
六、技术防范设施的经费列支。新建、改建项目由市场的专项经费列支。督促、监督电信部门按其单位对视频监控设备维护规定进行清洁保养,定期检查,发现故障及时排除;监视器随时锁定。
七、治安部应对技术防范设施的使用加强管理,防止设施损坏。发现损坏后应及时通知有关技术人员修复。安保人员要掌握和了解视频监控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方法,严禁使用技防设备做与技防设备无关的事情。
八、治安部应加强对技术防范设施的检查、维护,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。值班保卫人员每天认真做好视频监控和报警设备的日志和运行记录,保持设备的整洁和运行正常;对视频监控设备的有关设计方案、使用说明、线路图纸等资料要建立档案保存。
九、不定期的走访和检查各技术防范部位,及时了解技防的性能,发现问题及时整改;非工作需要和专项检查,任何人员一律不得泄露视频监控设备的相关内容,不得接待任何单位和个人参观和检查
十、经常与提供技防设施的厂家取得联系,针对技防设施在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咨询和维修,确保技防设施的正常运行;对有意损坏技防设施的人员,将对其进行必要的处罚。
十一、未经批准,任何人不得擅自调阅监控资料;在一个月的保存期内,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、删除录像资料。
十二、本市场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奖惩办法,确保技防设备的正常使用。